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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志才律师亲办案例
陈**贩卖毒品判决书
来源:李志才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04
浏览量:1262

    张家界(2012)张中刑初字第**号 摘录:“”被告人陈* , 辩护人: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 李志才律师 。公诉机关指控陈*贩卖毒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贩卖事实,经查,本案证据仅证明转存现金的事实,故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。指控贩卖罪名不成立。依据。。。判决如下:

   被告陈*非法持有毒品罪,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罚金5万元。

   办案小结:

     一、不要轻易交陌生朋友,尤其是年轻人,本案陈*交友不慎,才上当。

     二|、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性。

     三、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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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志才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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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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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308*********0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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